立法院參訪(第35組)

 

組員:

49881002  中文四   張翼麟 (  統整照片拍攝、心得)

49881007  中文四   張庭瑋(照片拍攝、心得)

 

 

立法院簡介

 

一:.簡史:

 

    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完成國家統一,結束軍政時期,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訓政綱領,開始進入訓政時期;立法院亦於同年在南京成立,由胡漢民及林森分任首任正、副院長,國民政府同時明令發表49名立法委員,任期2年。訓政時期立法院凡歷4屆,從第4屆開始委員人數增為194名。因對日抗戰關係,任期延長達14年,其間制定了民法、刑法、土地法、勞工法、商事法、戶籍法、預算法、出版法、各級學校法等基本法典,並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我國行憲的法制基礎。
    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7年選出行憲第1屆立法委員760人,並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6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民國39年初,因國共內戰關係,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月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1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三百八十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
    第1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民國40年5月屆滿,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繼續行使職權。期間曾於民國58年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出11位立法委員,與第1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民國61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年1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為立法院注入新血輪。民國64年繼續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選出增額立法委員52名,翌(65)年2月1日宣誓就職。民國67年12月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及至民國69年11月20日始予恢復,並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擴增為97人。其後分別於民國72年改選98名、75年改選100名、78年改選130名,分別於翌(73、76、79)年2月1日宣誓就職。
    民國80年12月31日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民國81年12月依憲法增修條文選出161位第2屆立法委員,嗣後配合增修條文之修訂,分別於民國84年12月選出164位第3屆立法委員,民國87年12月選出225位第4屆立法委員,民國90年12月選出225位第5屆立法委員,民國93年12月選出225位第6屆立法委員。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因此立法委員自本(7)屆起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法院已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二:會期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三會議: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立法院分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8個委員會及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常設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此外,還有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舊版有關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之文字刪除),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不得議決。

 

參訪照片

 

 

 

   

一開始我們到了立法院門口

 

 

 門口拍照留念           

 

我們走進了立法院門口,漂亮!!!

 

我們先看到了議場,但我必須先去簡報室聽簡報,期待等一下來議場。

 

到了簡報室,見到了一些長官。

 

他們的影片很專業,厲害耶!!!

 

聽完簡報後,要進議場了!!!興奮耶~~~

 

進入議場,有種莊嚴感!!!

   

我們挑了個位置坐下來,看到了立委平常的一些開會按鈕和辦公處。

 

是國父照片!!!

 

立刻跟國父合個影,蠻感動的!!

 

質詢台,可以開始想像開會時的火爆場面。

 

模擬一下開會的狀況,站上去壓力蠻大的!!!

 

電話室,可以撥臨時電話出去,酷!!!

 

準備要離開議場了,開始琪戴在新聞上看到立法院開會。

  

準備離開的我們,期待有機會再過來。

 

心得

 

49881007  中文四   張庭瑋

 

之前都只有在電視上才會看到立法委員在吵架的立法院,沒想到這次因為課程的關係真的進到立法院裏面去,不但覺得很開心也覺得很興奮。

 

當天是個下雨的天氣,不過因為老師有規定時間的關係大家都很準時地到了,從學校開到位於中山南路上的立法院,以前都只有經過的立法院就在眼前,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老師有說過立法院是日治時期的女子學校,的確現場看真的很日式。在等待進入會議室的時間,也看到了許多立法院的工作人員,還有陳亭妃委員。

 

進入會議室後,立法院準備了非常精美的影片給我們認識立法院的整個架構和整個制度。也請了長官進行座談,除了講解他們所專業的部分外,也提供同學問答的機會。這些長官真的有非常多相關的經驗,也讓我們收穫良多。

 

最後就是到最重要的議場,平常在電視上看到立法委員在質詢的地方。裡面有許多大大小小的機關,例如計票所用的機關、還有質詢台上的小墊子。除了覺得很有趣也覺得很貼心。在位置的配置上也有很奇妙的安排,例如總統位置、行政院長的位置和議事人員的位置等等。雖然整體來說是一個不大的地方,但是空間都有非常好的利用。

 

這次的經驗,讓我更理解了國家立法機關的運作過程,也更理解到冰冷的立法院也有貼心的一面,也很謝謝老師舉辦這次的參訪,也更開闊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視野。

 

  

49881002 中文四  張翼麟

        之前能看到立法院的場景,都是在電視上,總覺得在立法院每天都在上演著立委間的口水戰,很火爆很精采。今天有機會真的可以踏進來,蠻期待這次的參訪。

        而一開始,我們到了簡報室,了解立法院的運作模式與職責,其實經由影片,對於立法院的印像有些許的改觀。之前總是在新聞中知道立法院每天都上演的立委間的爭執,總覺得他們沒什麼在做事只是做戲罷了。經過了影片中的深入了解,可以感受到立法院的官員其實一直有著遠大的抱負,想要讓台灣的社會更有法治與美好,所以他們必須經歷一次次的溝通而達成共識。

        而在議場中,印入眼簾的是廣大而莊嚴的空間與感受,第一個讓我注意的是碩大的國父照片,心中突然感動了起來。想起中華民國就是經歷了國父堅持不懈的努力,而能有今日安寧的國情與社會,實在是萬分感謝!站在議場中,能夠想像我們現今的許多法條與規章都是在這邊持續討論出來的,不知道經過了多少次的駁回與反抗,而能有現今趨近公平的議事制度。

         因為有了這次的經驗,讓我對於台灣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感謝朱彥華老師讓我們有這個機會可以去參訪立法院,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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