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企管4 黃湘婷 

攝影:企管4 陳柔宇

 

 我們所知道的立法院

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決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並得採用2至3人之聯合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質詢應事先登記,並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轉知行政院。書面質詢由行政院於20日內以書面答覆。質詢之內容除於國防、外交有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為秘密者外,行政院不得拒絕答覆。 
民國93年8月23日本院通過憲法修正案,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並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配合憲法修正案之公布,立法院完全取代國民大會之所有職能,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該緊急命令係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15日內完成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7日內提出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1/2,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休會期間,則應於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則由行政院長提名,均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以院會出席委員之過半數為同意門檻。 
此外,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不以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有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其程序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上開文件調閱權,已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規定立法院經決議於會期中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以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立法委員

民國93年8月23日本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立法委員自本(七)屆起更改為113人,其中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立法委員任期4年,選舉方式改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每位委員得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由委員聘任,與委員同進退;次屆立法委員的選舉於本屆任期任滿前3個月內完成。
立法院若因總統宣告解散,則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起算。
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其於院內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議事行為,對院外不負責任;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又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至於有關倫理規範、義務與基本權益、遊說及政治捐獻、利益迴避、紀律等事項,亦均以立法委員行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範之。

會議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每週二、五舉行,必要時經院會決議,可以增減會次,或由黨團協商合併若干日為1次會議。每次院會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每次院會須有委員總額1/3出席始得開會。 
立法院分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8個委員會及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處理院內特定事項。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外,由召集委員召集,或經委員會1/3以上之委員,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15日內定期召集會議。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可依法召開秘密會議。 
常設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各委員會至少13位委員,最多不得超過15位。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之。此外,還有由全體委員組成的全院委員會(舊版有關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之文字刪除),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委員會會議須有1/3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不得議決。

 

會期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惟遇有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情況,則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

 

 

後記

 

2013年4月25日,天氣雨。早上九點整,打著小傘走到三峽校區乘車處,難得的校外參觀卻遇到陰雨天,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有直達立法院的交通車,讓我們不用冒著大雨千里迢迢趕到立法院。

到達目的地,原本滂沱的大雨也稍微歇緩,陰暗的天色也漸漸透著微光,走下車後看著大家為了打發等待的時間,個個拿起相機開始不停的殺底片。

         

        

穿過立法院前廳,映入眼簾的是映著「議場」大字前的廣場,兩旁的灌木叢讓出一條磁磚大道迎接來往於立法院的人們,左右兩邊是立法院辦公場所,狹長低矮的紅色建築隱隱透露出日式中學的建築風格。

 

拐個彎,穿過狹窄長廊,我們進入簡報室開始這次參訪的重點之一─座談會。首先我們看了一段介紹立法院組織、歷史、職權與目前台灣立法委員政黨、席次現況及運作重點,緊接而來的是周萬來副秘書長與立法院資深預算顧問張萬全先生一同參與的座談,參與的同學提出四個問題請兩位為我們解答:

Q1:有些國家有所謂的「資深制」,但我國並沒有,請周副秘書長舉幾個我國立法委員長駐在各別委員會的例子,其問政的表現如何?

A1:目前這樣的例子存在少數,並不普遍被接受,再加上各個委員會的名額限制,即使立法委員本身具有專業知識,也無法保證能夠進入其專業所屬的委員會。

Q2:請問立法委員席次的減半是否增加立法上的效益呢?

A2:理想中的立委人數在150~160左右,但目前決定台灣立法效率的重點在於黨團協商的運作,席次並非主因。

Q3:核四停建提案是否違憲?

A3:公投法案是一般議案的提出,可由黨團提出;預算案由行政機構提出,若不符立法院審議,只能接受或由行政院長辭職。

Q4:對朝野協商的情形有甚麼看法?

A4:表決一件案子要花10分鐘,一次卻有三千多件案子要表決,時間不夠用的情況下由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是最快也是最好的方法。朝野協商的原則是雙方各退一步,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由表決來解決,但要顧及合法性。

            

                                   

 

離開簡報室,接下來是最引頸期盼的議場,進入議場大廳後,看到的是半圓形階梯式環繞會議廳,每位同學坐在台下立委的座位上,看著站在台上的老師為我們介紹此地的環境和功能,座無虛席的畫面感覺就像重現了電視上轉播的立委質詢live。二樓用防彈玻璃作為護欄的是民眾旁聽席和記者攝影區,聽說是為了避免民眾太過激動,安全起見特地使用防彈玻璃。兩旁設有小型辦公處,可供助理隨時向外聯絡;議場最深處則是院長、副院長、總統座席,再往前一層是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備詢台、立委質詢台,等老師一開放大家拍照時,每個人都雙眼發亮的四處在會場裡東拍拍、西照照,站在質詢台上儼然就像個頗具威勢的立法委員。

 

         

   

       

 

離開議場後,免不了的拍張全班大合照,趁著離開之前我們偷了個空來到立法院後頭的中興大樓,這裡是立法委員的研究室、辦公室,也是立法委員接受媒體採訪的場所,一樓大廳旁另有一空間展覽歷年來立法院的珍貴史料。結束了最後一個行程,我們來到戶外等待接駁公車,這時天空開始下起了滂沱大雨,只能說這雨下的真剛好,等我們結束了行程才開始落下雨珠,隨著這場大雨的開始,我們的立法院參觀行程也隨之結束了。

 

        

       

  

 

心得

企管4 黃湘婷 49879087

大學四年來,唯一一次的校外教學經驗就是以校外參訪為著名的朱彥華老師開的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課程。一直以來,立法院象徵著民意最高殿堂卻也呈現給民眾政黨 衝突、言語砲火四竄的景象。立法院對人民來說是最熟悉又陌生的機關,電視上的備詢現場直播是我們最容易取得的資訊,但是對於立法院內部實際的運作卻非你我 一般民眾能夠接觸的。

這次有幸能進立法院一探其究竟,像是從電視機外的觀者跳進電視機內陪同主角一起演出。實際走訪後發現立法院並非像電視媒體上是個令政務官聞風喪膽的行刑台,煙硝味十足的形象,而是像一般辦公場所,大家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和諧又平靜的畫面。

進 入簡報室,坐著舒適的軟椅,搭配加長型螢幕與環繞音響,其舒適程度與聲光效果簡直與電影院媲美,只差手邊缺包爆米花跟一杯飲料了!影片結束後由周萬來副秘 書長與張萬全預算中心顧問來介紹立法院以及回答同學的問題,兩位長官日理萬機,儘管熱心回答問題,但礙於時間的關係以及立法執掌太過繁瑣,並非一二十分鐘 能道盡其中細節。

最 後我們來到眾所期待的議場,坐在環繞行會議廳裡看者老師站在台上講解,感覺就像重現立委質詢的場景,想像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員不禁肅然起敬。但是嚴肅的模式 維持不了太久,馬上就轉回觀光客模式四處碰碰摸摸,排隊拍照、角色扮演。殺底片的時光似乎過得特別快,趁著離開前一二十分鐘的空檔,我們轉移到立法院後頭 的中興大樓體驗擁擠得前胸貼後背的記者採訪室,再繞到隔壁房間看看主題展。一覽歷任立法院院長簡歷後,發現現今王金平院長竟然是數學系出身,我像這是此次 參訪最意外的收穫吧。

雖然這次參訪天公不做美,讓外頭下起了大雨,但我們有便利的交通車讓我們免去轉車回校的麻煩,在院內行走的過程中也很幸運地沒有下雨讓我們有機會拍美美的照片,最後還有立法院紀念杯可以拿,讓我們不僅背包滿滿,內心也充滿快樂的回憶一路平安到家。


企管4 陳柔宇 49879044

這學期修習了朱彥華老師的「議事實務與選舉制度」課程,有幸參訪了立法院,由於家住臺北,當天是獨自從家裡前往,到達立法院之時,恰巧在門口非常幸運地見到王金平院長經過,平日只能在電視螢幕前看見的王金平院長,本人突然出現在眼前,那股興奮之情不是三言兩語能形容的,意外的是王院長還親切地向我們幾個學生打招呼,點頭致意,讓我感受到了立法院濃濃的歡迎之情。

參訪立法院的第一個行程是在簡報室觀賞介紹立法院的影片,據說影音學習通常比文字更容易吸收,那麽超長型螢幕與聲光特效想必更加有效果,立法院簡報室的超長螢幕播放起介紹影片整個非同凡響,深深被這股氣勢震撼,同時也因為這部影片介紹而讓我更加認識立法院。之後老師邀請到周副秘書長與預算中心張顧問為同學解惑,在一來一往的問答之中,讓我瞭解了許多我不曾關注的區塊與議題。

其實這回並非我第一次參訪立法院,在高中時,就曾由公民老師帶隊參訪過兩次,但這次卻是第一次能夠進入議場,坐在立法委員們的椅子上,體驗平日立法委員們坐在這裡的感受,並且從他們的位置看他們眼裡的世界,想像他們的心情與一種為國家與人民服務的使命感。非常開心也感謝老師提供這次的參訪機會,讓我更加認識立法院,並且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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